农产品外包的主体是否存在?外包生产能提高农民收入吗?

改革开放之初,农民成了“家庭承包户”,下岗工人成了“个体户”。个体户发展成为今天的民营经济体。现在的农村种养殖大户和专业户,就是当年的个体户。我们培养农村接包主体,需要把“公司制”引入农村。让目前的种养殖大户,牵头成立有限责任公司、农业经纪人公司,公司成为接包主体。

现在农村已经有各种主营业务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存在,集中在水产养殖和家畜家禽养殖方面;也有一些蔬菜生产企业存在。

市场引导、模式推介和效益示范,将带动更多的农民参与到接包经济体的组建中。如将自己的土地入股、如合作生产、如参与农村合作社等。这一切,都取决于外包这种生产方式,能否提高农民收入。就如当年的个体户,实实在在比在岗工人在经济方面改善了许多,才吸引了更多的人去经商。外包是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呢?

外包首先解决了农产品生产与销售的问题。是先合同、收外包保证金然后再组织生产。外包合同的签订,就确定了农民的投入、产出以及收益。是无风险生产。我们刚刚经历的大雪灾,使江西、湖北大量的柑橘烂在了树上。就是因为这些产品的市场客户是随机的、不确定的、必须要收获了、运到了交易市场,才能等候到买家。而外包则可以解决:消费者已经确定、雪一停路一开,就直接运送到发包企业。

外包对流程的管理,提升了产品品质,质优则价高。

外包保证金的支付,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,高投入高产出是一般规律。在与外商合作中,如与韩国、日本、东南亚一些国家,还有我国的香港、澳门的绿色农产品进口商合作,签定外包协议,是引进外资,增加农业投入。

外包需要规模供应能力,而规模供应需要规模种养殖,规模种养殖使病虫害防治能同步进行,有效提高防治效率;规模种养殖提高农机具使用效率,降低生产成本。

外包使产品直接由地头到发包企业,减少中间环节,降低物流成本。

外包可以将土地等生产要素集中到“能人”的管理之下,解放更多的劳动力,经过培训后成为产业工人,增加农民收入。

农民甚至可以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外包给大户、能人、农业有限公司。自己每年获得固定的外包土地资源收入。就如现在一些房地产商投资“工业地产”,建设厂房后出租给生产企业,获得厂房租金收入。农民把土地外包给有能力的接包主体,收入稳定,还可以每年根据行情调整土地外包价格,也能随时退出“外包”,完全自由,不改变目前农村土地所有制结构,保障农民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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